【颁布机关】公安部 【颁布日期】1985年05月21日 【实施日期】1986年02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本方法是在特定基材和特定燃烧条件下,测试涂覆于试板表面的防火涂料耐燃特性,并以此评定防火涂料耐燃性能的优劣。 本方法适用于各种防火涂料耐燃特性的测定,但不能代替用防火涂料处理过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试验。 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由试验架、燃烧器、喷射吸气器以及调控装置所组成(见图1)。 图1试验装置 试件;1--试件; 2一石棉压板; 3.热电偶; 4.试验架; 5--燃烧器; 6 一燃料气调节阀; 7-喷射吸气器; 8--风机; 9--空气调节阀 1.1试验架为30×30×3mm角钢构成的框架,框架内部尺寸为760×760×1400mm 。 框架下端脚高100mm,上端用以放置试件。 1.2石棉压板由900×900×20mm的石棉板制成,中心有一直径为500mm的圆孔。 1.3燃烧器由内径42mm、壁厚3mm、高42mm以及内径28mm、壁厚3mm、高25mm的 两个铜套管组合而成,安装在公称直径为40×32mm变径直通管接头上。燃烧器口 到试件的距离为730±6mm。 1.4喷射吸气器由公称直径为32×32×15mm的变径三通管接头以及旋入三通管接 头一端的喷嘴所组成,喷嘴长54mm,中心孔径为14mm。 1.5点火器为电磁式点火棒或其它适当的点火装置。 1.6鼓风机风量为l-5m^3/min。 1.7热电偶采用精度不低于1.5级,丝径不大于0.5mm的镍铬-镍硅热电偶。 铠装热电偶外径不大于3mm,热接点裸露长度为4-5mm;铜片表面热电偶的热接点 应焊接在直径为12mm、厚0.2mm的铜片中心位置。 1.8温度记录仪为与热电偶类型相一致,并能连续自动记录温度的电子电位差 计,其精度不低于0.5级 1.9燃料为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试验热值供给量为400±6kcal/min)。 1.10试验室的长、宽、高限定为3.0-4.5m,试验室设有观察窗,试验架距 墙任何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0.92m。燃烧试验时,试验人员在观察窗外操作。 2 试件制备 2.1试验基材的选择和尺寸 试验基材为普通五层胶合板(厚度为6±0.2mm),试板尺寸为900x900mm。 试板表面应平整光滑,在试板一面距中心250mm平面内不得有拼缝和节疤。 2.2状态调节 试板在涂覆防火涂料前后均应在温度为25±1℃,相对温度为60%-70 %的 条件下状态调节至恒重(间隔24h重量变化不大于0.1%)。 2.3涂覆比值 试件涂覆比值为500g/m^2 (也可以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涂覆比值或厚度涂 刷),涂覆误差不得超过规定量的±5%。如需分次涂覆,两次涂覆的时间间隔不 得小于24h。涂膜厚度要求均匀。 3 试验程序 3.1检查热电偶和温度记录仪是否正常。 3.2将经状态调节后的试件水平放置于试验架上,使涂有防火涂料的一面向下, 试件中心正对着燃烧器,其背面压上石棉压板。 3.3将测火焰温度的铠装热电偶水平放置于试件下方,其热接点距试件向火面 中心50mm; 然后再将测背火面温度的铜片表面热电偶置于试件背火面中心位置, 铜片上覆盖30x30x2mm石棉板一块,石棉板应与试件背面紧贴并适当固定。 3.4开动温度记录仪和风机,然后开启空气调节阀和燃料气调节阀并点火,在 点燃燃气的同时按动计时按钮。每2min记录一次火焰温度和试件背火面温度。试 验进行至5min后,燃料气供给的热值应达到400±6Kcal/min。之后, 以调节空 气进气量来控制火焰温度,整个试验过程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的要求升温, 当 试件背火面温度达到220℃(包括初始温度)或试件背火面出现明显裂缝穿透时, 关闭燃料气阀并记录燃烧试验的时间。 3. 5整个试验过程的火焰温度按下式计算: T-T0=345Log10(8t+1) 式中:T一一t时的火焰温度,℃; T0---试验开始时的环境温度,℃; t一一试验经历的时间,min。 图2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 表示前式的函数曲线,即时间-温度标准曲线,如图2所示,其对应的代表性 数值列于下表 ┌──┬───┬──┬───┬──┬───┬──┬───┐ │时间│温升 │时间│温升 │时间│温升 │时间│温升 │ │min │T - T0│min│T-T0 │min│T - T0│min │T -T0│ │ │℃ │ │℃ │ │℃ │ │℃ │ ├──┼───┼──┼───┼──┼───┼──┼───┤ │1 │329 │10 │659 │19 │754 │28 │812 │ │2 │425 │11 │673 │20 │761 │29 │817 │ │3 │482 │12 │686 │21 │769 │30 │822 │ │4 │524 │12 │697 │22 │776 │35 │845 │ │5 │553 │14 │708 │23 │782 │40 │845 │ │6 │583 │15 │719 │24 │789 │45 │882 │ │7 │606 │16 │727 │25 │796 │50 │892 │ │8 │625 │17 │737 │26 │800 │55 │912 │ │9 │643 │18 │746 │27 │806 │60 │925 │ └──┴───┴──┴───┴──┴───┴──┴───┘ 试验中实测的火焰温度与标准温度的偏差允许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在试验的开始10min范围内为±15%; b.在试验的10min以后至30min范围内为±10%; c.试验的30min以后为±5%。 3.6每作完一次试验,应使室温降至40℃以下,方可进行下次试验。 3.7重复试验三个试件,取三个试件燃烧时间的平均值作为该防火涂料的耐燃时间以min计。 4 试验报告。 大板燃烧试验的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防火涂料名称及生产厂家; b.防火涂料生产日期; c. 送样单位名称; d. 试验日期; e. 试板基材类型; f. 试板数量; g. 试板的平均涂覆比值; h. 试验结果; i. 试验人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是参照美国联邦规格SS-A-118b 《预制吸音板》中的耐燃性试验方 法制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