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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5.09 浏览次数: | ||||||
防火涂料检测项目一般包括粘结强度、抗压强度、耐水时间、抗冻融、耐火极限等。而现场检测必须检查型式检测报告、产品批量合格证、随货同行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要符合项目要求,检测涂料厚度符合要求,燃烧试验发泡情况符合要求。 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防火涂料检测有以下步骤: 以《GB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为例: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抽样、检查和试验所需样品的采取,除另有规定外,应按GB 3186 的规定进行。 6.2 试验条件 涂层的制备、养护均应在环境温度5~35℃,相对湿度50%~80%的条件下进行;除另有规定外,理化性能试验亦宜在此条件下进行。 6.3 理化性能试件的制备 除另有规定外,涂层理化性能的试件均应按6.3.1、6.3.2、6.3.3 规定制备。试件制作时不应含涂层的加固措施。 6.3.1 试件底材的尺寸与数量 试件底材的尺寸与数量见表3。 表3 试件底材的尺寸与数量 序号 项目 尺寸/mm 数量/件 1 外观与颜色 150×70×(6~10) 1 2 干燥时间 150×70×(6~10) 3 3 初期干燥抗裂性 300×150×(6~10) 2 4 粘结强度 70×70×(6~10) 5 5 耐曝热性 150×70×(6~10) 3 表3(完) 序号 项目 尺寸/mm 数量/件 6 耐湿热性 150×70×(6~10) 3 7 耐冻融循环性 150×70×(6~10) 4 8 耐冷热循环性 150×70×(6~10) 4 9 耐水性 150×70×(6~10) 3 10 耐酸性 150×70×(6~10) 3 11 耐碱性 150×70×(6~10) 3 12 耐盐雾腐蚀性 150×70×(6~10) 3 13 腐蚀性 150×70×(6~10) 3 6.3.2 底材及预处理 采用Q235 钢材作底材,彻底清除锈迹后,按规定的防锈措施进行防锈处理。若不作防锈处理,应提供权威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该防火涂料不腐蚀钢材或按附 录B(提示的附录)增加腐蚀性检验。 6.3.3 试件的涂覆和养护 按涂料产品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涂覆施工,理化性能试件涂层厚度分别为:CB 类(1.50±0.20)mm,B 类(3.5±0.5)mm,H(8±2)mm,达到规定厚度后应抹平和修边,保证均匀平整,其中,对于覆层涂料作如下规定:作装饰或增强耐久性等作用的面层涂料厚度不超过0.2mm(CB 类),0.5mm(B 类),2mm(H 类),增强与底材的粘结或作防锈处理的底层涂料厚度不超过0.5mm(CB 类),1mm(B 类),3mm(H 类)。涂好的试件涂层面向上水平放置在试验台上干燥养护,除用于试验表干时间和初期干燥抗裂性的试件外,其余试件的养护期规定为:CB 类不低于7d,B 类不低于10d,H 类不低于28d,产品养护有特殊规定除外。养护期满后方可进行实验。 6.3.4 试件预处理 将6.4.8、6.4.11、6.4.12、6.4.13、6.4.14、6.4.15 的试件养护期满后用1:1的石蜡与松香的溶液封堵其周边(封边宽度不得小于5mm),养护24h 后进行试验。 6.4 理化性能 6.4.1 在容器中的状态 用搅拌器搅拌容器内的试样或按规定的比例调配多组分涂料的试样,观察涂料是否均匀,有无结块。 6.4.2 干燥时间 将6.3 制作的试件,按GB/T 1728-1979 规定的指触法进行。 6.4.3 外观与颜色 将6.3 制作的试件干燥养护期后,同厂方提供或与用户协商规定的样品相比较,颜色、颗粒大小及分布均匀程度,应无明显差异。 6.4.4 初期干燥抗裂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按GB/T 9779-1988 的5.5 进行检验。用目测检查有无裂纹出现或用适当的器具测量裂纹宽度。要求2 个试件均符合要求。 6.4.5 粘结强度 将6.3 制作的试件的涂层中央约40mm×40mm 面积内,均匀涂刷高粘结力的粘结剂(如溶剂型环氧树脂等),然后将钢制联结件轻轻粘上并压上约1kg 重的砝码,小心去除联结件周围溢出的粘结剂,继续在6.2 规定的条件下放置3d 后去掉砝码,沿钢制联结件的周边切割涂层至板底面,然后将粘结好的试件安装在试验机上;在沿试件底板垂直方向施加拉力,以约1500~2000 N/min 的速度加载荷,测得最大的拉伸载荷(要求钢制联结件底面平整与试件涂覆面粘结),结果以5 个试验值中剔除粗大误差后的平均值表示,结论中应注明破坏形式,如内聚破坏或附着破坏。每一试件粘结强度按式(1)求得: A f F b = ????????????(1) 式中:fb--粘结强度,Mpa; F--最大拉伸载荷,N; A--粘结面积,mm2。 6.4.6 抗压强度 a) 试件的制作 先在规格为70.7mm×70.7mm×70.7mm 的金属试模内壁涂一薄层机油,将拌和后的涂料注入试模内,轻轻摇动,并插捣抹平,待基本干燥固化后脱模。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期满后,再放置在(60±5)℃的烘箱中干燥48h,然后再放置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b) 试验程序 选择试件的某一侧面作为受压面,用卡尺测量其边长,精确至0.1mm。将选定试件的受压面向上放在压力试验机(误差≤2%)的加压座上,试件的中心线与压力机中心线应重合,以(150~200)N/min 的速度均匀加载荷至试件破坏。记录试件破坏时的最大载荷。 每一试件的抗压强度按式(2)计算: A R = P ????????????(2) 式中:R--抗压强度。Mpa; P--最大载荷,N; A--受压面积,mm2。 c) 结果表示 抗压强度结果以5 个试验值中剔除粗大误差后的平均值表示。 6.4.7 干密度 试件制作同(6.4.6 a) 采用卡尺和电子天平测量试件的体积和质量,并按式(3)计算干密度。 V p = G ????????????(3) 式中:p--干密度,kg/m3; G--质量,kg; V--体积,m3。 结果表示同6.4.6 c),精确至1kg/m3 6.4.8 耐水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按GB/T 1733-1993 的9.1 进行检验,试验用水为自来水。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2 个合格。 6.4.9 耐冷热循环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四周和背面用石蜡和松香的混合溶液(重量之比1:1)涂封,继续在6.2 规定的条件下放置1d 后,将试件置于(23±2)℃冷的空气中18h,然后将试件放入(-20±2)℃低温箱中,自箱内温度达到-18℃时起冷冻3h 再将试件从低温箱中取出,立即放入(50±2)℃的恒温箱中,恒温3h。取出试件重复上述操作共15 个循环。要求3 个中至少2 个合格。 6.4.10 耐曝热性 将6.3 制备的试件垂直放置在(50±2)℃的环境中保持720h,取出后观察。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2 个合格。 6.4.11 耐湿热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垂直放置在湿度为(90±5)%、温度(45±5)℃的试验箱中,至规定时间后,取出试件垂直放置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环境中,自然干燥。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2 个合格。 6.4.12 耐冻融循环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按照6.4.9 相同的程序进行试验,只是将(23±2)℃的空气改为水,共进行15 个循环。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2 个合格。 6.4.13 耐酸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2/3 垂直放置于3%的盐酸溶液中至规定时间,取出垂直放置在空气中让其自然干燥。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两个合格。 6.4.14 耐碱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的2/3 垂直浸入3%的氨水溶液中至规定时间,取出垂直放置在空气中让其自然干燥。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2 个合格。 6.4.15 耐盐雾腐蚀性 除另有规定外,将6.3 制作的试件,按GB 15930-1995 的6.3 的规定进行检验;完成规定的周期后,取出试件垂直放置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环境中自然干燥,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2 个合格。 6.5 耐火性能 6.5.1 试验装置 符合GB/T 9978-1999 第4 章对试验装置的要求。 6.5.2 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9978-1999 第5 章的要求。 6.5.3 试件制作 选用工程中有代表性的I36b 或I40b 工字型钢梁,依据涂料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艺条件对试件受火面进行涂覆,形成涂覆的钢梁试件,并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自然环境中干燥养护,养护期规定同6.3.3。 6.5.4 涂层厚度的确定 对试件涂层厚度的测量应在各受火面沿构件长度方向每米不少于2 个测点,取所有测点的平均值作为涂层厚度(包括防锈漆、防锈液、面漆及加固措施等厚度在内)。 6.5.5 安装、加载 试件应简支、水平安装在水平燃烧试验炉上,并按GBJ17 规定的设计载荷加载,钢梁承受模拟均布载荷后等弯矩四点集中加载,钢梁加载计算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钢梁三面受火,受火段长度不少于4000mm,计算跨度不小于4200mm;试件支点内外非受火部分均不应超过300mm。不准用其他型号的钢构件或钢梁承受特定的载荷进行耐火试验的结果来判定该防火涂料的质量,若特定的工程需要进行耐火试验,可提供检验结果且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其适用性。 6.5.6 判定条件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耐火极限以涂覆钢梁失去承载能力的时间来确定,当试件最大饶度达到Lo/20(Lo 是计算跨度)时试件失去承载能力。 6.5.7 结果表示 耐火性能以涂覆钢梁的涂层厚度(mm)和耐火极限(h)来表示,并注明涂层构造方式和防锈处理措施。涂层厚度精确至:0.01mm(CB 类),0.1mm(B 类),1mm(H 类);耐火极限精确至0.1h。 6.6 附加耐火性能 室外防火涂料的耐曝热、耐湿热、耐冻融循环、耐酸、耐碱和耐盐雾腐蚀等性能必须分别按6.4.10、6.4.11、6.4.12、6.4.13、6.4.14、6.4.15 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附加耐火试验。 6.6.1 试件制作 a) 取I16 热扎普通工字钢梁(长度500mm)7 根,按图1 预埋热电偶(由于预埋热电偶产生的孔、洞应作可靠封堵)。 b) 按涂料规定的施工工艺对7 根短钢梁的每个表面进行施工,涂层厚度规定为WCB(1.5~2.0)mm,WB(4.0~5.0)mm,WH(20~25)mm。但每根短钢梁试件的涂层厚度偏差相互之间不能大于10%。 6.6.2 试验程序 GB 14907-2002 a) 取6 根达到规定的养护期的钢梁分别按6.4.10、6.4.11、6.4.12、6.4.13、6.4.14、6.4.15 进行试验后放在(30±2)℃的环境中养护干燥后同第7 根涂覆钢梁一起进行以下耐火试验。 b) 将试件放入试验炉中,水平放置,三面受火,按GB/T 9978-1988 规定的升温条件升温,同时监测三个受火面相应位置的温度。 6.6.3 判定条件 以第7 根钢梁内部达到临界温度(平均温度538℃,最高温度649℃)的时间为基准,第1~6 根钢梁试件达到临界温度的时间衰减不大于35%者,可判定该对应项理化性能合格。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外观与颜色,在容器中的状态、干燥时间、初期干燥抗裂性、耐水性、干密度、耐酸性、或耐碱性(附加耐火性能除外)。 7.1.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被抽样品应从分别不少于1 000kg(超薄型),2 000kg (薄型),3 000kg(厚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超薄型100kg,薄型200kg,厚型400kg。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或所用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满3 年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消防监督部门提出例行检验的要求时。 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 组成一批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为同一批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7.2.2 抽样 抽样按GB 3186-1982 第3 章的规定进行。 7.3 判定规则 7.3.1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检验结果,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质量合格。 7.3.2 钢结构防火涂料除耐火性能(不合格属A,不允许出现)外,理化性能尚有严重缺陷(B)和缺陷(C),当室内防火涂料的B≤1 且B+C≤3,室外防火涂料的b≤2 且B+C≤4 时,亦可综合判定该产品质量合格,但结论中需注明缺陷性质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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