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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5.09 浏览次数: | ||||||
根据防火涂料相关规范规定,防火涂料型式检验包括以下几点: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外观与颜色,在容器中的状态、干燥时间、初期干燥抗裂性、耐水性、干密度、耐酸性、或耐碱性(附加耐火性能除外)。 7.1.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被抽样品应从分别不少于1 000kg(超薄型),2 000kg (薄型),3 000kg(厚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超薄型100kg,薄型200kg,厚型400kg。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或所用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满3 年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消防监督部门提出例行检验的要求时。 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 组成一批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为同一批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7.2.2 抽样 抽样按GB 3186-1982 第3 章的规定进行。 7.3 判定规则 7.3.1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检验结果,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质量合格。 7.3.2 钢结构防火涂料除耐火性能(不合格属A,不允许出现)外,理化性能尚有严重缺陷(B)和缺陷(C),当室内防火涂料的B≤1 且B+C≤3,室外防火涂料的b≤2 且B+C≤4 时,亦可综合判定该产品质量合格,但结论中需注明缺陷性质和数量。 以上内容出自GB 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如果是饰面型防火涂料可以查看GB12441-2005饰面型防火涂料规范;如果是电缆防火涂料的话可以查看GB28374-2012 电缆防火涂料;如果是隧道防火涂料或者防火堤防火涂料的话可以查看GB28375-2012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推荐阅读:防火涂料什么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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