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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内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5.05.09 浏览次数: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是什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能够给一份吗?

  回答: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一般说的就是:CECS_24∶9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当然,也有人将GB 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规范说成是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下面就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

   首先,CECS_24∶9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的有关建筑防火规范,使用防火涂料保护钢结构,提高其耐火极限,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及构筑物钢结构防火保护涂层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1.0.3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及其他现行规定。

    第二章 防火涂料及涂层厚度
  第2.0.1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分为薄涂型和厚涂型两类,其产品均应通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选用。
  第2.0.2条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按附录二的有关方法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2.0.2的规定。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                                  表2.0.2

项    目

指        标

粘性强度(MPa)

≥0.15

抗  弯  性

挠曲L/100,涂层不起层、脱落

抗  振  性

挠曲L/200,涂层不起层、脱落

耐 水 性(h)

≥24

耐冻融循环性(次)

≥15

耐火极限

涂层厚度(mm)

3

5.5

7

耐火时间不低于(h)

0.5

1.0

1.5

第2.0.3条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按附录二的有关方法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0.3的规定。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                              2.0.3

项目

指标

粘结强度(MPa)

≥0.04

抗压强度(MPa)

≥0.3

干密度(kg/ )

≤500

续2.0.3

项      目

指        标

热导率〔W/(m·K)〕

≤0.1160(0.1kcal/m·h·℃

耐  水  性(h)

≥24

耐冻融循环性(次)

≥15

耐火极限

涂层厚度(mm)

15 20 30 40 50

耐火时间不低于(h)

1.0 1.5 2.0 2.5 3.0

 


  第2.0.4条 采用钢结构防火涂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h及以下时,宜选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二、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h以上时,应选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三、露天钢结构,应选用适合室外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第2.0.5条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应不含石棉,不用苯类溶剂,在施工干燥后应没有刺激性气味;不腐蚀钢材,在预定的使用期内须保持其性能。
  第2.0.6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可按下列原则之一确定:
  一、按照有关规范对钢结构不同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根据标准耐火试验数据选定相应的涂层厚度。
  二、根据标准耐火试验数据,参照本规范附录三计算确定涂层的厚度。
  第2.0.7条 施加给钢结构的涂层质量,应计算在结构荷载内,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第2.0.8条 保护裸露钢结构以及露天钢结构的防火涂层,应规定出外观平整度和颜色装饰要求。
  第2.0.9条 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喷涂保护方式,宜按图0.90选用。
  
  图2.0.9 钢结构防火保护方式
  (a)工字型柱的保护;(b)方型柱的保护;(c)管型构件的保护;(d)工字梁的保护;(e)楼板的保护

第三章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钢结构防火喷涂保护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施工队施工。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3.1.2条 当钢结构安装就位,与其相连的吊杆、马道、管架及其他相关连的构件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防火涂料施工。
  第3.1.3条 施工前,钢结构表面应除锈,并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防锈处理。除锈和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
  第3.1.4条 钢结构表面的杂物应清除干净,其连接处的缝隙应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材料填补堵平后方可施工。
  第3.1.5条 施工防火涂料应在室内装修之前和不被后继工程所损坏的条件下进行。施工时,对不需作防火保护的部位和其他物件应进行遮蔽保护,刚施工的涂层,应防止脏液污染和机械撞击。
  第3.1.6条 施工过程中和涂层干燥固化前,环境温度宜保持在5~38℃,相对湿度不宜大于90%,空气应流通。当风速大于5m/s,或雨天和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作业。

第二节 质量要求
  第3.2.1条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必须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检测报告和理化性能检测报告,必须有防火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方的产品合格证。
  第3.2.2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出厂时,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涂料品种名称、技术性能、制造批号、贮存期限和使用说明。
  第3.2.3条 防火涂料中的底层和面层涂料应相互配套,底层涂料不得锈蚀钢材。
  第3.2.4条 在同一工程中,每使用100t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样检测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样检测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第三节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第3.3.1条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底涂层(或主涂层)宜采用重力式喷枪喷涂,其压力约为0.4MPa。局部修补和小面积施工,可用手工抹涂。面层装饰涂料可刚涂、喷涂或滚涂。
  第3.3.2条 双组份装的涂料,应按说明书规定在现场调配;单组份装的涂料也应充分搅拌。喷涂后,不应发生流淌和下坠。
  第3.3.3条 底涂层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当钢基材表面除锈和防锈处理符合要求,尘土等杂物清除干净后方可施工。
  二、底层一般喷2~3遍,每遍喷涂厚度不应超过2.5mm,必须在前一遍干燥后,再喷涂后一遍。
  三、喷涂时应确保涂层完全闭合,轮廓清晰。
  四、操作者要携带测厚针检测涂层厚度,并确保喷涂达到设计规定的厚度。
  五、当设计要求涂层表面要平整光滑时,应对最后一遍涂层作抹平处理,确保外表面均匀平整。
  第3.3.4条 面涂层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当底层厚度符合设计规定,并基本干燥后,方可施工面层。二、面层一般涂饰1~2次,并应全部覆盖底层。涂料用量为0.5~1kg/㎡。
  三、面层应颜色均匀,接槎平整。

第四节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第3.4.1条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宜采用压送式喷涂机喷涂,空气压力为0.4~0.6MPa,喷枪口直径宜为6~10mm。

  第3.4.2条 配料时应严格按配合比加料或加稀释剂,并使稠度适宜,边配边用。

  第3.4.3条 喷涂施工应分遍完成,每遍喷涂厚度宜为5~10mm,必须在前一遍基本干燥或固化后,再喷涂后一遍。喷涂保护方式、喷涂遍数与涂层厚度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

  第3.4.4条 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应采用测厚针检测涂层厚度,直到符合设计规定的厚度,方可停止喷涂。
  第3.4.5条 喷涂后的涂层,应剔除乳突,确保均匀平整。
  第3.4.6条 当防火涂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喷:
  一、涂层干燥固化不好,粘结不牢或粉化、空鼓、脱落时。
  二、钢结构的接头、转角处的涂层有明显凹陷时。
  三、涂层表面有浮浆或裂缝宽度大于1.0mm时。
  四、涂层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85%时,或涂层厚度虽大于设计规定厚度的85%,但未达到规定厚度的涂层之连续面积的长度超过1m时。

第四章 工程验收
  第4.0.1条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包括消防监督部门在内的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4.0.2条 竣工验收时,检测项目与方法如下:
  一、用目视法检测涂料品种与颜色,与选用的样品相对比。
  二、用目视法检测涂层颜色及漏涂和裂缝情况,用0.75~1kg榔头轻击涂层检测其强度等,用1m直尺检测涂层平整度。
  三、按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检测涂层厚度。
  第4.0.3条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涂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二、无漏涂、脱粉、明显裂缝等。如有个别裂缝,其宽度不大于0.5mm。
  三、涂层与钢基材之间和各涂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等情况。
  四、颜色与外观符合设计规定,轮廓清晰,接槎平整。
  第4.0.4条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涂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如厚度低于原订标准,但必须大于原订标准的85%,且厚度不足部位的连续面积的长度不大于1m,并在5m范围内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二、涂层应完全闭合,不应露底、漏涂。
  三、涂层不宜出现裂缝。如有个别裂缝,其宽度不应大于1mm。
  四、涂层与钢基材之间和各涂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空鼓、脱层和松散等情况。
  五、涂层表面应无乳突。有外观要求的部位,母线不直度和失圆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8mm。
  第4.0.5条 验收钢结构防火工程时,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文件: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对所用产品的耐火极限和理化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二、大中型工程中对所用产品抽检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等检测报告。
  三、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的合格证。
  四、施工过程中,现场检查记录和重大问题处理意见与结果。
  五、工程变更记录和材料代用通知单。
  六、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七、工程竣工后的现场记录。

   第二,GB 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定义及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综合判定准则和包装、标志、标签、贮运、产品说明书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室内外使用的各类钢结构防火涂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28-1979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 3186-1982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 9779-1988 复层建筑涂料

  GB/T 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neq ISO/FDIS 834-1:1997)

  GB 15930-1995 防火阀试验方法

  GBJ 17-1988 钢结构设计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钢结构防火涂料 fire resistive coating for steel structure

  施涂于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钢结构表面,能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的涂料。

  4 分类与命名

  4.1 产品分类

  4.1.1 钢结构防火涂料按使用场所可分为:

  a) 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用于建筑物室内或隐蔽工程的钢结构表面;

  b)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用于建筑物室外或露天工程的钢结构表面。

  4.1.2 钢结构防火涂料按使用厚度可分为:

  a) 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3mm;

  b) 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大于3mm 且小于或等于7mm;

  c) 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大于7mm 且小于或等于45m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1-10 批准 2002-08-01 实施GB 14907-2002

  4.2 产品命名

  以汉语拼音字母的缩写作为代号,N 和W 分别代表室内和室外,CB、B 和H 分别代表超薄型、薄型和厚型三类,各类涂料名称与代号对应关系如下:

  室内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NCB

  室外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WCB

  室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NB

  室外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WB

  室内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NH

  室外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WH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用于制造防火涂料的原料应不含石棉和甲醛,不宜采用苯类溶剂。

  5.1.2 涂料可用喷涂、抹涂、刷涂、辊涂、刮涂等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方便地施工,并能在通常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干燥固化。

  5.1.3 复层涂料应相互配套,底层涂料应能同普通的防锈漆配合使用,或者底层涂料自身具有防锈性能。

  5.1.4 涂层实干后不应有刺激性气味。

  5.2 性能指标

  5.2.1 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 的规定。

  5.2.2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1 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缺陷
分类

NCB

NB

NH

1

在容器中的状态

经搅拌后呈均匀细腻状态, 无结块

经搅拌后呈均匀液 态或绸厚流状态,无结块

经搅拌后呈均匀绸 厚流体状态,无结块

C

2

干燥时间(表干)/h

≤8

≤12

≤24

C

3

外观与颜色

涂层干燥后,外观与颜色同样品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涂层干燥后,外观 颜色同样品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

C

4

初期干燥抗裂性

不应出现裂纹

允许出现1~3 条裂 纹,其宽度≤0.5mm

允许出现1~3 条裂 纹,其宽度应≤1mm

C

5

粘结强度/MPa

≥0.20mm

≥0.15mm

≥0.04

B

6

抗压强度/MPa

——

——

≥0.03

C

7

干密度(kg/m3)

——

——

≤500

C

8

耐水性/h

≥24 涂层应无起层、发泡、脱落现象

≥24 涂层应无起层、
发泡、脱落现象

≥24 涂层应无起层、
发泡、脱落现象

B

9

耐冷热循环性/次

≥15 涂层应无开裂,剥落,起泡现象

≥15 涂层应无开裂, 剥落,起泡现象

≥15 涂层应无开裂,剥落,起泡现象

B

10

耐火性能

涂层厚度(不大于)/mm

2.00±0.20

5.0±0.5

25±2

A

耐火极限(不低于)/h(以I36b 或I40b标准工字钢
梁作基材)

1.0

1.0

2.0

注:裸露钢梁耐火极限为15min(I36b、I40b 验证数据),作为表中0mm 涂层厚度耐火极限基础数据。

表2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缺陷
分类

WCB

WB

WH

1

在容器中的状态

经搅拌后呈均匀细腻状态, 无结块

经搅拌后呈均匀液 态或绸厚流状态,无结块

经搅拌后呈均匀绸 厚流体状态,无结块

C

2

干燥时间(表干)/h

≤8

≤12

≤24

C

3

外观与颜色

涂层干燥后,外观与颜色同样品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涂层干燥后,外观 颜色同样品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

C

4

初期干燥抗裂性

不应出现裂纹

允许出现1~3 条裂 纹,其宽度≤0.5mm

允许出现1~3 条裂 纹,其宽度应≤1mm

C

5

粘结强度/MPa

≥0.20mm

≥0.15mm

≥0.04

B

6

抗压强度/MPa

——

——

≥0.05

C

7

干密度(kg/m3)

——

——

≤650

C

8

耐曝热性/h 

≥720 涂层应无 起层、脱落、空鼓、 开裂现象。

≥720 涂层应无起 层、脱落、空鼓、 开裂现象。

≥720 涂层应无 起层、脱落、空鼓、开裂现象。

B

9

耐湿热性/h 

≥504 涂层应无起层、脱落现象

≥504 涂层应无起层、脱落现象

≥504 涂层应无起层、脱落现象 

B

10

耐冻融循环性/次

≥15 涂层应无开裂、脱落、起泡现象 

≥ 15 涂层应无开裂、脱落、起泡现象 

≥15 涂层应无开裂、脱落、起泡现象

11

耐酸性/h

≥360 涂层应无起层、脱落、开裂现象

≥360 涂层应无起层、脱落、开裂现象 

≥360 涂层应无起层、脱落、开裂现象

B

12

耐碱性/h 

≥ 360 涂层应无起层、脱落、 开裂现象 

≥360 涂层应无起层、脱落、 开裂现象 

≥ 360 涂层应无起层、脱落、 开裂现象 

B

13

耐盐雾腐蚀性/次

≥30 涂层应无起泡,明显的变 质、软化现象 

≥30 涂层应无起泡,明显的变质、软化现象 

≥30 涂层应无起泡,明显的变 质、软化现象

B

14

耐火性能 

涂层厚度(不大于) /mm 

2.00±0.20

5.0±0.5

25±2

A

耐火极限(不低于) /h(以I36或I40b 标准工字钢梁基材) 

1.0

1.0

2.0

注:裸露钢梁耐火极限为15min(I36b、I40b 验证数据),作为表中0mm 涂层厚度耐火极限基 
础数据,耐久性项目(耐曝热性、耐湿热性、耐冻融循环性、耐酸性、耐碱性、耐盐雾腐蚀 
性)的技术要求除表中规定外,还应满足附加耐火性能的要求,方能判定该对应项性能合格。 
耐酸性和耐碱性可仅进行其中一项测试。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抽样、检查和试验所需样品的采取,除另有规定外,应按GB 3186 的规定进行。

  6.2 试验条件

  涂层的制备、养护均应在环境温度5~35℃,相对湿度50%~80%的条件下进行;除另有规定外,理化性能试验亦宜在此条件下进行。

  6.3 理化性能试件的制备

  除另有规定外,涂层理化性能的试件均应按6.3.1、6.3.2、6.3.3 规定制备。试件制作时不应含涂层的加固措施。

  6.3.1 试件底材的尺寸与数量

  试件底材的尺寸与数量见表3。

  表3 试件底材的尺寸与数量

  序号项目 尺寸/mm 数量/件

  1 外观与颜色 150×70×(6~10) 1

  2 干燥时间 150×70×(6~10) 3

  3 初期干燥抗裂性 300×150×(6~10) 2

  4 粘结强度 70×70×(6~10) 5

  5 耐曝热性 150×70×(6~10) 3

  表3(完)

  序号项目 尺寸/mm 数量/件

  6 耐湿热性 150×70×(6~10) 3

  7 耐冻融循环性 150×70×(6~10) 4

  8 耐冷热循环性 150×70×(6~10) 4

  9 耐水性 150×70×(6~10) 3

  10 耐酸性 150×70×(6~10) 3

  11 耐碱性 150×70×(6~10) 3

  12 耐盐雾腐蚀性 150×70×(6~10) 3

  13 腐蚀性 150×70×(6~10) 3

  6.3.2 底材及预处理

  采用Q235 钢材作底材,彻底清除锈迹后,按规定的防锈措施进行防锈处理。若不作防锈处理,应提供权威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该防火涂料不腐蚀钢材或按附

  录B(提示的附录)增加腐蚀性检验。

  6.3.3 试件的涂覆和养护

  按涂料产品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涂覆施工,理化性能试件涂层厚度分别为:CB 类(1.50±0.20)mm,B 类(3.5±0.5)mm,H(8±2)mm,达到规定厚度后应抹平和修边,保证均匀平整,其中,对于覆层涂料作如下规定:作装饰或增强耐久性等作用的面层涂料厚度不超过0.2mm(CB 类),0.5mm(B 类),2mm(H 类),增强与底材的粘结或作防锈处理的底层涂料厚度不超过0.5mm(CB 类),1mm(B 类),3mm(H 类)。涂好的试件涂层面向上水平放置在试验台上干燥养护,除用于试验表干时间和初期干燥抗裂性的试件外,其余试件的养护期规定为:CB 类不低于7d,B 类不低于10d,H 类不低于28d,产品养护有特殊规定除外。养护期满后方可进行实验。

  6.3.4 试件预处理

  将6.4.8、6.4.11、6.4.12、6.4.13、6.4.14、6.4.15 的试件养护期满后用1:1的石蜡与松香的溶液封堵其周边(封边宽度不得小于5mm),养护24h 后进行试验。

  6.4 理化性能

  6.4.1 在容器中的状态

  用搅拌器搅拌容器内的试样或按规定的比例调配多组分涂料的试样,观察涂料是否均匀,有无结块。

  6.4.2 干燥时间

  将6.3 制作的试件,按GB/T 1728-1979 规定的指触法进行。

  6.4.3 外观与颜色

  将6.3 制作的试件干燥养护期后,同厂方提供或与用户协商规定的样品相比较,颜色、颗粒大小及分布均匀程度,应无明显差异。

  6.4.4 初期干燥抗裂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按GB/T 9779-1988 的5.5 进行检验。用目测检查有无裂纹出现或用适当的器具测量裂纹宽度。要求2 个试件均符合要求。

  6.4.5 粘结强度

  将6.3 制作的试件的涂层中央约40mm×40mm 面积内,均匀涂刷高粘结力的粘结剂(如溶剂型环氧树脂等),然后将钢制联结件轻轻粘上并压上约1kg 重的砝码,小心去除联结件周围溢出的粘结剂,继续在6.2 规定的条件下放置3d 后去掉砝码,沿钢制联结件的周边切割涂层至板底面,然后将粘结好的试件安装在试验机上;在沿试件底板垂直方向施加拉力,以约1500~2000 N/min 的速度加载荷,测得最大的拉伸载荷(要求钢制联结件底面平整与试件涂覆面粘结),结果以5 个试验值中剔除粗大误差后的平均值表示,结论中应注明破坏形式,如内聚破坏或附着破坏。每一试件粘结强度按式(1)求得:

  A f F b = ????????????(1)

  式中:fb--粘结强度,Mpa; F--最大拉伸载荷,N; A--粘结面积,mm2。

  6.4.6 抗压强度

  a) 试件的制作

  先在规格为70.7mm×70.7mm×70.7mm 的金属试模内壁涂一薄层机油,将拌和后的涂料注入试模内,轻轻摇动,并插捣抹平,待基本干燥固化后脱模。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期满后,再放置在(60±5)℃的烘箱中干燥48h,然后再放置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b) 试验程序

  选择试件的某一侧面作为受压面,用卡尺测量其边长,精确至0.1mm。将选定试件的受压面向上放在压力试验机(误差≤2%)的加压座上,试件的中心线与压力机中心线应重合,以(150~200)N/min 的速度均匀加载荷至试件破坏。记录试件破坏时的最大载荷。

  每一试件的抗压强度按式(2)计算:

  A R = P ????????????(2)

  式中:R--抗压强度。Mpa; P--最大载荷,N; A--受压面积,mm2。

  c) 结果表示

  抗压强度结果以5 个试验值中剔除粗大误差后的平均值表示。

  6.4.7 干密度

  试件制作同(6.4.6 a)

  采用卡尺和电子天平测量试件的体积和质量,并按式(3)计算干密度。

  V p = G ????????????(3)

  式中:p--干密度,kg/m3; G--质量,kg; V--体积,m3。结果表示同6.4.6 c),精确至1kg/m3

  6.4.8 耐水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按GB/T 1733-1993 的9.1 进行检验,试验用水为自来水。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2 个合格。

  6.4.9 耐冷热循环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四周和背面用石蜡和松香的混合溶液(重量之比1:1)涂封,继续在6.2 规定的条件下放置1d 后,将试件置于(23±2)℃冷的空气中18h,然后将试件放入(-20±2)℃低温箱中,自箱内温度达到-18℃时起冷冻3h 再将试件从低温箱中取出,立即放入(50±2)℃的恒温箱中,恒温3h。取出试件重复上述操作共15 个循环。要求3 个中至少2 个合格。

  6.4.10 耐曝热性

  将6.3 制备的试件垂直放置在(50±2)℃的环境中保持720h,取出后观察。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2 个合格。

  6.4.11 耐湿热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垂直放置在湿度为(90±5)%、温度(45±5)℃的试验箱中,至规定时间后,取出试件垂直放置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环境中,自然干燥。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2 个合格。

  6.4.12 耐冻融循环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按照6.4.9 相同的程序进行试验,只是将(23±2)℃的空气改为水,共进行15 个循环。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2 个合格。

  6.4.13 耐酸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2/3 垂直放置于3%的盐酸溶液中至规定时间,取出垂直放置在空气中让其自然干燥。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两个合格。

  6.4.14 耐碱性

  将6.3 制作的试件的2/3 垂直浸入3%的氨水溶液中至规定时间,取出垂直放置在空气中让其自然干燥。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2 个合格。

  6.4.15 耐盐雾腐蚀性

  除另有规定外,将6.3 制作的试件,按GB 15930-1995 的6.3 的规定进行检验;完成规定的周期后,取出试件垂直放置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环境中自然干燥,要求3 个试件中至少2 个合格。

  6.5 耐火性能

  6.5.1 试验装置

  符合GB/T 9978-1999 第4 章对试验装置的要求。

  6.5.2 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9978-1999 第5 章的要求。

  6.5.3 试件制作

  选用工程中有代表性的I36b 或I40b 工字型钢梁,依据涂料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艺条件对试件受火面进行涂覆,形成涂覆的钢梁试件,并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自然环境中干燥养护,养护期规定同6.3.3。

  6.5.4 涂层厚度的确定

  对试件涂层厚度的测量应在各受火面沿构件长度方向每米不少于2 个测点,取所有测点的平均值作为涂层厚度(包括防锈漆、防锈液、面漆及加固措施等厚度在内)。

  6.5.5 安装、加载

  试件应简支、水平安装在水平燃烧试验炉上,并按GBJ17 规定的设计载荷加载,钢梁承受模拟均布载荷后等弯矩四点集中加载,钢梁加载计算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钢梁三面受火,受火段长度不少于4000mm,计算跨度不小于4200mm;试件支点内外非受火部分均不应超过300mm。不准用其他型号的钢构件或钢梁承受特定的载荷进行耐火试验的结果来判定该防火涂料的质量,若特定的工程需要进行耐火试验,可提供检验结果且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其适用性。

  6.5.6 判定条件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耐火极限以涂覆钢梁失去承载能力的时间来确定,当试件最大饶度达到Lo/20(Lo 是计算跨度)时试件失去承载能力。

  6.5.7 结果表示

  耐火性能以涂覆钢梁的涂层厚度(mm)和耐火极限(h)来表示,并注明涂层构造方式和防锈处理措施。涂层厚度精确至:0.01mm(CB 类),0.1mm(B 类),1mm(H 类);耐火极限精确至0.1h。

  6.6 附加耐火性能

  室外防火涂料的耐曝热、耐湿热、耐冻融循环、耐酸、耐碱和耐盐雾腐蚀等性能必须分别按6.4.10、6.4.11、6.4.12、6.4.13、6.4.14、6.4.15 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附加耐火试验。

  6.6.1 试件制作

  a) 取I16 热扎普通工字钢梁(长度500mm)7 根,按图1 预埋热电偶(由于预埋热电偶产生的孔、洞应作可靠封堵)。

  b) 按涂料规定的施工工艺对7 根短钢梁的每个表面进行施工,涂层厚度规定为WCB(1.5~2.0)mm,WB(4.0~5.0)mm,WH(20~25)mm。但每根短钢梁试件的涂层厚度偏差相互之间不能大于10%。

  6.6.2 试验程序

  GB 14907-2002

  a) 取6 根达到规定的养护期的钢梁分别按6.4.10、6.4.11、6.4.12、6.4.13、6.4.14、6.4.15 进行试验后放在(30±2)℃的环境中养护干燥后同第7 根涂覆钢梁一起进行以下耐火试验。

  b) 将试件放入试验炉中,水平放置,三面受火,按GB/T 9978-1988 规定的升温条件升温,同时监测三个受火面相应位置的温度。

  6.6.3 判定条件

  以第7 根钢梁内部达到临界温度(平均温度538℃,最高温度649℃)的时间为基准,第1~6 根钢梁试件达到临界温度的时间衰减不大于35%者,可判定该对应项理化性能合格。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外观与颜色,在容器中的状态、干燥时间、初期干燥抗裂性、耐水性、干密度、耐酸性、或耐碱性(附加耐火性能除外)。

  7.1.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被抽样品应从分别不少于1 000kg(超薄型),2 000kg (薄型),3 000kg(厚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超薄型100kg,薄型200kg,厚型400kg。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或所用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满3 年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消防监督部门提出例行检验的要求时。

  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

  组成一批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为同一批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7.2.2 抽样

  抽样按GB 3186-1982 第3 章的规定进行。

  7.3 判定规则

  7.3.1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检验结果,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质量合格。

  7.3.2 钢结构防火涂料除耐火性能(不合格属A,不允许出现)外,理化性能尚有严重缺陷(B)和缺陷(C),当室内防火涂料的B≤1 且B+C≤3,室外防火涂料的b≤2 且B+C≤4 时,亦可综合判定该产品质量合格,但结论中需注明缺陷性质和数量。

  8 标志、标签、包装、贮运、产品说明书

  GB 14907-2002

  8.1 产品应采用可靠的容器包装,并附有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8.2 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运存期等。

  8.3 产品放置在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等条件适合的场所。

  8.4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并应遵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8.5 产品出厂和检验时均应附产品说明书,明确产品的使用场所、施工工艺、产品主要性能及保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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